甲欲出卖一套住房,于2012年9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的房源信息发布并为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乙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并且甲只将房屋通过乙公司挂牌出售。2013年2月丙通过乙公司获知甲的房源信息,但甲、丙未通过乙公

admin2014-09-10  31

问题 甲欲出卖一套住房,于2012年9月与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一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将甲的房源信息发布并为甲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乙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并且甲只将房屋通过乙公司挂牌出售。2013年2月丙通过乙公司获知甲的房源信息,但甲、丙未通过乙公司而自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是哪种房地产中介服务?
    (2)本案中甲与丙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寻求救济?

选项

答案(1)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是房地产居间服务。房地产居间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在房地产中介开展居间活动时,中介人并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仅为促成合同的订立或为合同的签订提供媒介服务,居间人不是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当事人。 (2)本案中甲与丙的行为属于“跳单”行为,即在二手房市场上,客户绕开提供信息的中介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达成房地产交易的行为。 (3)乙可以在签订经济服务合同时约定“反跳单”条款,即约定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在经纪公司提供信息后的定期间内,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经纪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交易的,委托人应按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向经纪公司支付报酬或违约金。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Bj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房地产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