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2题)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2题)

选项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 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所有免予证明的事实都可能被推翻,从而构成证明对象,自认的事实也不例外,故A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身份关系诉讼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存在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故B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C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进行自认,但其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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