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1-09-19  19

问题 (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
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
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 《法经》的编纂者是李悝,而不是商鞅。可见,A项表述错误。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和《贼法》两篇置于篇首,《法经》没有“名例”篇,其第六篇《具法》类似于北齐之后至清朝的法典总则篇目“名例”。可见,B项表述错误。《法经》确立了6篇体例,而不是9篇,汉代的基本法典《九章律》的篇目为9篇,且该9篇体例并没有被后世沿用,《曹魏律》在《九章律》基础上删繁就简,确立了18篇的体例。可见,C项表述错误。《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发端。可见,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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