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举报,立刻指令施工总包单位暂停施工。经检测鉴定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抽样检验及

admin2019-05-07  37

问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收到用于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的举报,立刻指令施工总包单位暂停施工。经检测鉴定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抽样检验及混凝土实体质量抽芯检测,质量符合要求。为此,施工总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暂停施工后人员窝工及机械闲置的费用索赔申请。
    事件2:施工总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将装饰工程分包给甲装饰分包单位。在装饰工程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部分区域的装饰工程由乙装饰分包单位施工。经查实,施工总包单位为按时完工,擅自将部分装饰工程分包给乙装饰分包单位。
    事件3:室内空调管道安装工程隐蔽前,施工总包单位进行了自检,并在约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在验收前6小时通知施工总包单位因故不能到场验收,施工总包单位自行组织了验收,并将验收记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随后进行工程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以“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为由下达了《工程暂停令》。
    事件4: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为使用方便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对地下室进行了重新装修,在没有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在地下室承重结构墙上开设了两个1800mm×2000mm的门洞,造成一层楼面有多处裂缝,且地下室有严重渗水。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监理规范》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故建设单位受到举报后,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理由: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关于暂停施工的相关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中介。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0.3条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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