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admin2014-05-12  12

问题 试述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选项

答案(1)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体现。 马克思从两层含义上论述所有制范畴:一是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二是作为法律关系的所有制范畴。经济关系上的所有制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这种占有关系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之中。法律关系上的所有制体现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和法权关系,它表示的是占有主体对占有的对象具有一种仟意支配的权利。 (2)所有权及其权能。 所有权:是所有者对确定物的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所有权概括和赋予了所有者能够实际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占有权:指行为人对财产直接加以控制的可能性,是所有者与他人之间因对财产进行实际控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占有可以由所有者占有,也可由非所有人占有。 使用权:指不改变财产的所有和占有性质,依其用途而对其加以利用的可能性,是人与人之间因利用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益权: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占有财产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处分权:指为法律所保障的实施旨在改变财产的经济用途或状态的行为的可能性,它反映的是人们在改变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所有权各项权能的分离。 所有权是一组财产权利的结合体。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由同一主体行使,也可以由不同主体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发生不同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大体上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资本的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分离。这种分离是伴随借贷资本运动而出现的。 二类是资本职能与管理、监督职能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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