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过微博发布广告,称“现有某型号优质水泥100吨,愿以每吨100元价格出售,看到消息后可直接到公司购买,广告期限为10天”。乙公司是甲公司的粉丝之一,看到微博消息以后,没有回复甲公司,而是在第8天带上现金和运输工具,去甲公司购买水泥,但是此时甲公司的

admin2022-07-22  41

问题 甲公司通过微博发布广告,称“现有某型号优质水泥100吨,愿以每吨100元价格出售,看到消息后可直接到公司购买,广告期限为10天”。乙公司是甲公司的粉丝之一,看到微博消息以后,没有回复甲公司,而是在第8天带上现金和运输工具,去甲公司购买水泥,但是此时甲公司的水泥已经全部售完,无货可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的微博消息为要约
B、甲公司的微博消息为要约邀请
C、甲公司将水泥售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公司将水泥售完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商业广告中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于要约。本题中,甲公司称“现有某型号优质水泥100吨,愿以每吨100元价格出售”,数量、价格、广告期限确定,表明了自己受时间约束,那么在10天之内只要对方同意这个价格,甲公司都必须以这个价格向对方提供水泥。因此,本题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应当视为要约。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乙公司直接带现金和运输工具在广告的有效期间内去买水泥,构成承诺。另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乙公司行为构成承诺时,双方买卖水泥的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向乙公司提供水泥,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更不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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