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宪法课上,同学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展开激烈的讨论。以下为部分同学的观点,其中哪个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符?( )

admin2013-06-09  22

问题 在一次宪法课上,同学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展开激烈的讨论。以下为部分同学的观点,其中哪个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不符?(  )

选项 A、甲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必须列入会议议程;而常委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提出的法律案,则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B、乙说:“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如果各方意见比较一致,则可以只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C、丙说:“对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会议报告,终止对该法律案的审议。”
D、丁说:“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应当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答案1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可知A错误。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仍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非必须列入会议议程。根据该法第28条、第39条以及第41条的规定,可知B、C,D正确。为便于考生复习,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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