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0-09
34
问题
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3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设备一套。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2018年4月4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丢失,后被离职员工
甲塑料制品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简称“乙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的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10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
(2016年)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租赁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雨,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屋漏水严重影
(2016年)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租赁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雨,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屋漏水严重影
甲企业为工业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为与乙企业和丙企业共同共有,2017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1)甲企业准备将厂房A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甲企业与乙
(2014年)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下列关于该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表述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公司法》中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调整,规定公司的一些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人员包括()。
随机试题
历史上称蒙古族为()。
林德曼效率又叫______。
A.天麻B.全蝎C.地龙D.僵蚕治疗肺热哮喘,宜首选
以下微量元素属于人体可能必需微量元素的是
患者,男,60岁。胸闷疼痛,痰多气短,肢体沉重,形体肥胖,倦怠乏力,纳呆便溏,苔浊腻,脉滑。治疗应首选()
涉税鉴证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税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劣币是指实际价值()的货币。
行政效率:是指在行政管理中投入的工作量与所获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是人们在单位时间内和空间内开展行政活动,获得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社会效果。下列不体现行政效率高低的是()。
e6/(1-a)
Oncetheydecidedtohavechildren,MiShelandCarlMeissnertackledthenextbigissue:Shouldtheytrytohaveagirl?Itwa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