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2/38)

admin2021-04-01  28

问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2/38)

选项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选项AB表述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最高院有权对高级法院的判决提审,也有权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选项C表述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对该案有权向同级法院即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选项D表述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知,在审判监督中,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有权监督,本题中,判决是省高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力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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