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

admin2009-03-23  23

问题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  )

选项 A、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科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
B、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
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
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四人一起参与殴打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

答案4

解析 主犯指的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人。有以下三种情况: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 A项中张小强属帮助犯,没有起主要作用,系胁从犯;B项显然不是聚众犯罪中的主犯;C项中的胡二麻系组织犯,为主犯;D项中的郭仁靖未起主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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