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H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乙丙三人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4-07  4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H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乙丙三人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甲持股70%,乙持股25%,表决权超过了10%,因此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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