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8年4月,尤某委托建达公司将两只玻璃展柜运送至广东省南海区水镇。建达公司收取600元包装运输费后,向尤某开具了快运运单,运单背面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尤某未对快递物进行保价且未在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后建达公司将货
2018年4月,尤某委托建达公司将两只玻璃展柜运送至广东省南海区水镇。建达公司收取600元包装运输费后,向尤某开具了快运运单,运单背面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尤某未对快递物进行保价且未在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后建达公司将货
admin
2019-11-10
25
问题
2018年4月,尤某委托建达公司将两只玻璃展柜运送至广东省南海区水镇。建达公司收取600元包装运输费后,向尤某开具了快运运单,运单背面契约条款提示未保价的货物损坏的,最高赔偿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尤某未对快递物进行保价且未在寄件人签名处签名。后建达公司将货物发往目的地,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发现展柜损坏,拒绝签收。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尤某诉至法院,要求建达公司快递物损失费5000余元。下列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报价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当属无效
B、建达公司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将保价条款向尤某提示阅读
C、该保价条款对尤某不产生法律效力
D、建达公司因运输不当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应按照快递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答案
A。
解析
本案涉及的是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对此,只要法律不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可以对该赔偿责任进行事先的约定。若无特定约定,自然应当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本案中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背面载明了最高赔偿额为500元的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经营者并未向寄件人提示阅读特别条款,从而该格式条款不能对效力。所以,BCD三个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3题,多选)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2题,单选)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0年卷一16题,单选)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81题,多选)
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8题,单选)
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
随机试题
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该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
下列关于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叙述,正确的是
简述生地黄、玄参的功用区别。
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被同一箍筋所箍的纵向受力钢筋根数,在构件的每边上应不多于( )。
所谓“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包括发生()。
城市生态系统的调控机制是()。
为了能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要求( ),这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的具体表现之—。
有以下程序:#includevoidfunc(intn){staticintnum=1}:num=num+n:printf("%d",num):}main(){fu
Wheredoestheconversationtakepla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