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6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

admin2020-12-21  37

问题 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6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3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注销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各项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价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12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假定上述3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这3种终止投资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

选项

答案首创投资有限公司3种终止投资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一种方案:企业注销其子公司,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①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000(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4000-1200(资产计税基础)-100(清算费用)=700(万元)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 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 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000-100-1000-175=4725(万元) 会计新增留存收益=6000-4000-2000-100-175=-275(万元) A股息性所得=500+2500-275=2725(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725-2725)-2000=0(万元)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0,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方案:企业转让股权。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000)×25%=750(万元) 第三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 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2000)×25%=12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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