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admin
2019-05-22
25
问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
选项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
B,C,D
解析
(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x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件,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后合伙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毕后,合伙企业尚有20万元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对该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其唯一继承人甲妻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甲签发一张票据给乙,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受丁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6月12日,D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D公司遂要求C公司付款,C公司于6月15日向D公司
甲和乙约定,如果中秋节的那一天,有喜鹊停在乙的屋顶上,乙就将该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为了防止乙届时拒绝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在中秋节之前擅自高价向他人转卖该房屋,甲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
随机试题
36岁男性Crohn病患者,发生肛周脓肿,选用下列哪种药物既可以控制感染义有助丁缓解Crohn病的病情
需要HBV辅助才能增殖的病毒为
从是否在融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角度区分,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可分为()。
在选择建设地点(厂址)时,应尽量满足下列需求()。【2014年真题】
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方面的关系,实行()。
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1053.0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
以下关于缺口分析的陈述,正确的有()。
一般情况下,当对关系R和S进行自然连接时,要求R和S含有一个或者多个共有的()。
From1965to1978Americanconsumerpricesincreasedatanaverageannualrateof5.7percent.Thisominousshiftwasfollowed
A、UgandaB、IvoryCoastC、AfricaD、Botswana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