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

admin2012-06-16  27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选项 A、20638.80
B、21060
C、22932
D、23400

答案A

解析 实际收到韵价款:(20000-20000×10%)×(1+17%)-(20000-20000×10%)×(1+17%)×20%=2063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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