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均某国有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保管公司的保险箱。甲是会计保管钥匙,乙是出纳保管密码。关于二人的行为定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46)

admin2021-01-02  29

问题 甲、乙二人均某国有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保管公司的保险箱。甲是会计保管钥匙,乙是出纳保管密码。关于二人的行为定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9/客/1/仿46)

选项 A、如果甲偷看乙保管的密码、打开保险箱拿走钱款,则甲构成盗窃罪
B、如果甲骗得乙保管的密码、打开保险箱拿走钱款,则甲构成诈骗罪
C、如果乙捡到甲的钥匙、打开保险箱拿走钱款,则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D、如果甲、乙二人共谋打开保险箱拿走钱款,则二人构成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与身份,甲、乙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均有监管保险箱的职务便利。本题的难点在于:国家工作人员获取本单位财物时,一半行为利用的职务便利,另一半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应当如何处理?比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第3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的精神,以及相关判例,应该判断何种行为的作用大;在作用相当,难以区分时,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A选项,甲得款成功一半作用是利用偷看密码,系未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此盗窃的对象不是密码,而是与乙共同占有的单位财物);一半作用是利用本人掌管钥匙,系利用了职务便利侵吞;二者作用相当,应以贪污罪论处。
B选项,甲得款成功一半作用是利用骗取密码,系未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此盗窃的对象不是密码。而是与乙共同占有的单位财物。因密码不是财物,不构成诈骗);一半作用是利用本人掌管钥匙,系利用了职务便利侵吞;二者作用相当,应以贪污罪论处。
C选项,乙得款成功一半作用是利用捡到钥匙,系未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此盗窃的对象不是钥匙,而是与甲共同占有的单位财物。因钥匙不是财物,不构成侵占);一半作用是利用本人掌管密码,系利用了职务便利侵吞;二者作用相当,应以贪污罪论处。
D选项,甲、乙二人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当然构成贪污罪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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