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1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

admin2013-07-21  31

问题 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1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为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如下表:

John2012年从境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表:

说明:假设J0hn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与居住天数一致。2011年9月1日以前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元:2011年9月1日以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2012年John其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技术讲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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