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称为人民警察的( )。

admin2013-01-07  25

问题 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称为人民警察的(     )。

选项 A、辞退
B、辞职
C、解职
D、开除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称为人民警察的辞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rI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