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

admin2019-06-18  34

问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确定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的财产性质?为什么?

选项

答案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集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娴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娴法有关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本案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依法应当适用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因此,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而根据《婚娴法》规定,集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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