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执行的过程中,关于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8-16  28

问题 罪犯在执行的过程中,关于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因绑架罪,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针对监狱管理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的审核机关是中级人民法院
B、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并根据退赃、退赔情况考虑是否减刑、假释
C、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对刘某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可知第2项的规定,故A项错误,不当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
    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本题B项不是“可以”审查,而是“应当”审查。故B项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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