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3年10月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2013年8月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某县国税局下属税务稽查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8月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审查。 经查发现该生产企业8月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

admin2013-02-14  28

问题 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3年10月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2013年8月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某县国税局下属税务稽查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8月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审查。
    经查发现该生产企业8月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此外该生产企业还从一家蔬菜批发企业购进蔬菜,由于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在批发环节免增值税,因此该生产企业根据蔬菜批发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包括某汽车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企业按运费结算单据上列明金额的7%计算抵扣了增值税;从铁路运输部分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有分别注明运费和装卸费的,也有将运费和装卸费合在一起开为“运杂费”的,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稽查人员认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列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8月少缴增值税20万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补缴税款20万元,并按偷税处以企业20万元的罚款。税务稽查分局于2013年10月20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食品加工企业。企业对上述决定书和处罚不服,决定不缴纳税款和罚款,直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作为注册税务师,请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3)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企业应该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企业应该在何时提出该复议申请?

选项

答案(1)该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①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是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不能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向小商贩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②蔬菜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导致该企业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③2013年8月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运费结算单据(铁路运输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从铁路部门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合计写为“运杂费”的运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食品生产企业不能直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根据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向县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申请复议的时间为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本题中2013年10月20日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在12月19目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示:10月20日一12月19日,算头不算尾一共60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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