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答应张某在2006年5月3日,也就是张某13岁生日时赠送张某一只牧羊犬甲。在张某生日当天,王某带牧羊犬甲去张某家的路上不慎将甲丢失。当日,郑某发现甲甚为喜欢,决定带回家中喂养。2007年6月郑某给牧羊犬配种生下两只小狗乙和丙,支付配种费2000元。郑某

admin2016-12-09  32

问题 王某答应张某在2006年5月3日,也就是张某13岁生日时赠送张某一只牧羊犬甲。在张某生日当天,王某带牧羊犬甲去张某家的路上不慎将甲丢失。当日,郑某发现甲甚为喜欢,决定带回家中喂养。2007年6月郑某给牧羊犬配种生下两只小狗乙和丙,支付配种费2000元。郑某将乙送给其外甥高某,将丙委托宠物店代卖,双方约定价款不得低于3000元,售出后支付宠物店300元的报酬。凭借宠物店多年积累的销售经验和信誉,宠物店将丙以3600元价格卖出,为销售小狗支付了100元的费用。一日郑某带甲散步.碰到楼下邻居文某,文某看到甲后甚为喜欢,便一边用手抚摸甲的头部一边和郑某聊天,聊了一阵,郑某突然想到甲脾气暴躁便对文某说甲脾气暴躁不要随便摸它,邻居闻后刚要缩手便被咬伤,花去医药费600元。2008年3月28日,王某偶然发现了甲,想向郑某要回,郑某不给,产生了纠纷。
阅读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出卖丙的超过约定的最低价格的600元利益归谁所有?为什么?

选项

答案归王某所有。因为宠物店是接受委托代卖,不是行纪行为,对取得的财产均无收益权,而小狗丙是牧羊犬甲的孳息,出卖丙的所得均应归王某所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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