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为了鼓励该市属酒厂多创利税,采取了激励措施,由副市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协议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20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提高两级工资。该协议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

admin2016-01-15  145

问题 某市政府为了鼓励该市属酒厂多创利税,采取了激励措施,由副市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协议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20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提高两级工资。该协议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

选项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题中,市政府与市属酒厂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行政管理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协议不能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故A项错误。该协议既然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更是无从谈起。故B项错误。该协议中的确附上了一定的条件,不过鉴于其性质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C项同样错误。
   综上分析,该协议性质属于行政合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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