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企业2017年4月签订以下合同: (1)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合同规定,工厂(委托方)提供价值70万元的原材料,电子企业(受托方)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 (2)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保管合同,所载运

admin2018-12-29  22

问题 某电子企业2017年4月签订以下合同:
(1)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合同规定,工厂(委托方)提供价值70万元的原材料,电子企业(受托方)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
(2)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保管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万元。
(3)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规定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2%提取转让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
(4)与某农机站签订租赁合同,将本企业3台闲置设备出租,总价值21万元,租期1年,每年每台租金2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电子企业2017年4月共缴印花税税额。

选项

答案业务(1)应纳税额=(15+20)×10000×0.5‰=175(元)。 业务(2)应纳税额=20000×1‰=20(元)。 业务(3)应纳税额=5(元)。 业务(4)应纳税额=20000×3×1‰=60(元)。 业务(5)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该电子企业共缴纳印花税=175+20+5+60+36=296(元)。

解析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如未分别记载金额,应按最高一种适用税率计税贴花。
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两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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