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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人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
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人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
admin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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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人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问题: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应如何认定?
选项
答案
本案中,甲在进入丙家之前并没有盗窃财物的主观意愿,而仅仅是为了报仇而伤害丙,而在致死丙之后逃走时,甲又顺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已经属于另一个独立的行为,独立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相反,如果甲事先就存在盗窃财物的主观意愿,则其对丙的伤害行为就转化为抢劫,而超出了盗窃的范畴。同样,丁也仅仅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盗窃犯的犯罪数额是以盗窃所得的数额来计算的,并且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两人都需要为窃取财物的总数负责。所以本题中,甲、丁均要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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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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