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dmin2022-01-03  27

问题 下列哪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选项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
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
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
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的A项中,董事人数还剩3人不足章程所规定的总人数6人的2/3,所以属于《公司法》101条第(一)种情形,此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应选A项。B项不符合上引法条第(二)种情形,亏损额尚未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C项不符合第(三)种情形,持股尚未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D项中的总经理无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才有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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