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金鱼粉,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招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

admin2013-05-03  26

问题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金鱼粉,价格条件为CFR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招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粉。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几次拒受。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

选项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开证银行有无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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