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dmin2014-05-30  28

问题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选项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答案1,2,4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因此既包括了女性也包括了男性,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使犯罪分子实施丁引诱、容留、介绍行为中的数种行为,也只定一罪,而不数罪并罚,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构成单独的引诱幼女卖淫罪,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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