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

admin2019-02-02  26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

选项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 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iz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