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

admin2016-09-06  16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3)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件。
  (4)试分析该制度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征:①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③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责任。④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⑤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②客观上有违约行为。③不存在免责事由。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①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即强制违约方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交付的标的。我国采取继续履行为主、赔偿为辅的救济原则。继续履行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②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包括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采取补救措施后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只有在当事人约定时才适用。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④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即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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