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在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出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07-09-01  7

问题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在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出的下列判断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在本题中所考查的内容似乎是专利法的内容,但实际上所考查的内容为合同法。《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人,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另一方单独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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