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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31,单)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31,单)
admin
2014-02-21
37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31,单)
选项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O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抗辩和付款。票据抗辩有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之分,对人的抗辩发生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之一为: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票据义务人未受领对价或已经进行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给付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另外,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A项正确,C项错误。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可知,甲、丙间由于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抗辩被切断,故B项错误。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D项与该条第(2)项规定不符,不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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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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