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3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admin2012-03-22  26

问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3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23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300元(假定不考虑运费增值税抵扣问题)。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4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编制甲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的有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选项

答案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000 贷:原材料 3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7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1 ——应交消费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4691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原材料 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8300(35000+700+2300+300) 材料成本差异 17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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