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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自由原则。
试论合同自由原则。
admin
2013-09-09
27
问题
试论合同自由原则。
选项
答案
(1)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和本质。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的本质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产生的,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自由交易的法律形式就是合同自由,因此,市场经济是合同自由原则产生和运行的基础。 (2)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 1)缔约自由。即决定是否缔约的自由,包括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和谁缔约,有权选择交易的伙伴。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具体的交易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合同风险的负担、违约责任的确定、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与交易密切相关的一切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4)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间,当事人都有权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合同,这表明,虽然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事人仍然有权控制合同成立后的整个发展历程。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权选择对所订立的合同采取何种形式。 (3)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合同自由是经济自由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个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重要手段。同时,合同自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公民的权利意识。 (4)合同自由的限制。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要受到限制的,具体表现在: 1)公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包括保护市场弱势群体的地位、阻止市场权力的集中和垄断、对合同订立实施必要的公法上的监督,此所谓私法公法化。 2)私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包括对缔约自由的限制,即强制缔约;对选择相对人自由的限制;对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如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序良俗原则,并且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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