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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货款支付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出口方将第一批货物发运到买方后,买方随即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买方提回货物后跟单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买方便要求开证行告知他的议付行对卖方的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再议付。银行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货款支付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出口方将第一批货物发运到买方后,买方随即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买方提回货物后跟单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买方便要求开证行告知他的议付行对卖方的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再议付。银行
admin
2013-10-18
39
问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货款支付采用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出口方将第一批货物发运到买方后,买方随即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买方提回货物后跟单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买方便要求开证行告知他的议付行对卖方的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再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随后议付行依然对卖方的第二批货物的货运单据办理了议付。当付款行在通知买方付款赎单时,遭到买方拒绝。问银行处理买方请求的方法是否合适?买方应如何办理此笔业务中的问题?
选项
答案
银行处理方法无可指责。理由是: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审查单据与信用证的一致性,而不受其它条件约束。另一方面,买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其实质是撤销信用证,而不可撤消信用证在未能取得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前是不能单方面撤消的。买方应对第二批货物付款赎单,再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货物质量与合同严重不符的问题,查明原因,进入索赔理赔查相关程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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