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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某房管局撤销房管产权证案 甲父母在某地拥有一套私房。1995年,甲母去世。2003年,甲结婚。2006年因拆迁甲父的房屋,拆迁办安置给甲父3套住宅,其中讼争屋由甲与妻子居住。2010年,甲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2013年,甲协议离婚,约定讼争屋产权归妻
甲诉某房管局撤销房管产权证案 甲父母在某地拥有一套私房。1995年,甲母去世。2003年,甲结婚。2006年因拆迁甲父的房屋,拆迁办安置给甲父3套住宅,其中讼争屋由甲与妻子居住。2010年,甲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2013年,甲协议离婚,约定讼争屋产权归妻
admin
2022-10-24
43
问题
甲诉某房管局撤销房管产权证案
甲父母在某地拥有一套私房。1995年,甲母去世。2003年,甲结婚。2006年因拆迁甲父的房屋,拆迁办安置给甲父3套住宅,其中讼争屋由甲与妻子居住。2010年,甲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2013年,甲协议离婚,约定讼争屋产权归妻子。离婚后甲妻搬离讼争屋,但该房仍由甲与女儿居住使用。2014年,甲的三兄妹因甲生活困难,同意讼争屋归甲所有,甲办理了讼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领取了产权证。次月,甲前妻即以甲代理人身份,以甲领取的产权证遗失为由,向房管局申请补证,同时要求房管局根据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管局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补证公告,后为讼争屋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甲前妻领取了产权证。2015年,甲发现前妻变更了讼争屋产权,遂向讼争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管局颁发给甲前妻的产权证;甲同时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讼争屋的权属,请求法院判决甲前妻返还讼争房屋。
【问题】
法院能否将甲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选项
答案
本案中甲向同一家法院(讼争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管局颁发给甲前妻的产权证,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前妻返还讼争房屋。这两个诉讼符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1)行政诉讼案件已经成立。 (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房管局颁发给甲前妻的产权证同时引起了甲要求撤销产权证和确认讼争屋的权属的两个争议,前者是甲作为利害关系人与房管局之间的行政争议,后者是甲与其前妻之间关于讼争房屋的权属争议。 (3)两个分属于不同诉讼性质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即都是由于房管局程序违法错误颁发给甲前妻产权证的行政行为引起的。 (4)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应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 (5)行政诉讼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法院可以合并两个起诉成为一个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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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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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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