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筷子生产企业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2)进口一台生产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

admin2021-12-06  25

问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万元,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
(2)进口一台生产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5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5%,完税后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3)甲企业销售自产描金工艺木筷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55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竹制描花工艺筷子取得销售收入3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
(4)甲企业车辆在经营中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3万元和桥、闸通行费4万元,均取得非财政通行费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选项

答案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1+3%)×3%+4÷(1+5%)×5%=0.2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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