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约定一年后由甲的儿子丙向乙偿还借款。一年后丙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据此,谁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admin2007-04-02  47

问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约定一年后由甲的儿子丙向乙偿还借款。一年后丙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据此,谁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 A、甲
B、丙
C、甲或丙
D、甲和丙

答案A

解析 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合同具有相对性,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而,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合同当事人为甲和乙,丙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在丙未能代替甲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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