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H;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

admin2017-05-15  31

问题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H;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一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人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自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二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目前无需缴纳。C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一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行出资缴纳义务的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月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金。2013年4月起,A公司普遍拖欠职工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领取工资。
    (3)2013年9月,A公司向D公司订购一台设备。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D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立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但因承运人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月17日,管理人收到设备。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绩效奖金及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领取工资的行为,管理人应分别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管理人应当向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缴其在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后领取的绩效奖金。在对绩效奖金追缴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A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领取的工资也应予以追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追缴非正常领取的工资后,其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的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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