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某应定的罪名为(  )。 马某与其妻在下列(  )罪名中属于共同犯罪。

admin2008-02-01  69

问题 对马某应定的罪名为(  )。
马某与其妻在下列(  )罪名中属于共同犯罪。

选项 A、挪用公款罪
B、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D、使用假币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中,“马某协助其妻私刻国家主管机关的印章”,可见马某和马某之妻是一起私刻印章的,二人在私刻印章的行为上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共同犯罪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马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二者不存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事情,与马某无关,因为该工程是由马某之妻的企业承包的,马某本身不构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因此在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上,二人也不是共同犯罪。马某在行贿时并不知晓其使用的是假币,而是在使用之后才知道的,在使用时其不存在使用假币的主观故意,所以也不存在使用假币的行为,因此二人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的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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