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1-04-30  43

问题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由此可知ABC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G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