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

admin2018-05-25  8

问题 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2013年)

选项 A、27200
B、32400
C、37600
D、40800

答案D

解析 转让限售股中存在限售股成本不明确的,按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钱某转让的4万股股票中,有3万股是限售股,1万股是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钱某应纳个人所得税=8×30000×(1—15%)×20%=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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