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admin2023-02-02  18

问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选项

答案(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贯彻刑事诉讼其他原则所必需的。只有真正使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才能使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一切干扰,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对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段话包括两层意思;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除了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指示和命令; b.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仅不得参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而且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检察。应当明确,这里所说的“干涉”,是于法无据的干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法院、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实行监督或制约,则不属于干涉的范围。 ②我国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主体是检察院、法院,也就是说,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讨论案件,对案件处理工作作决定、发指示,不是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为,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③我国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是有原则区别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独立,是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而言的,是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的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是说审判权、检察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相鼎立,而是指法院、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非法干涉。它是一项司法工作原则,而非政治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立法机关产生、受立法机关监督,对立法机关负责,而不是与立法机关相鼎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不是绝对的,不能理解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检察、审判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领导和制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监督和制约。党对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人民监督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直接监督的方式实现。法院、检察院在独立行使检察权时,还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制约。法院和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时,相互之间也有制约和监督关系。此外,下级法院还受到上级法院的监督,下级检察院要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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