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

admin2017-06-14  26

问题 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甲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30%,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甲公司支付了所借款项,款项于7月16日到达甲公司账户。7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代办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10月底,由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只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遂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戊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却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戊公司的破产案件。丙公司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7.5万元、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利息;(2)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能否要求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公司不能要求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Vg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