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5

问题 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动产物权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
B、权利质权适用质权实现地法律
C、运输中动产物权,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D、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A,B,C

解析 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首先是协议选择,没有选择时才适用动产所在地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是颠覆性的,从根本上否定了动产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开创性的,开创了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历史新时期,而且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做限制,当事人可以无限选择。不动产物权适用什么法?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0条规定:“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C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因为运输中的动产其物之所在地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目的地法律。D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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