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理”的语义和意义。

admin2021-01-18  33

问题 阐述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理”的语义和意义。

选项

答案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法理”的语义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之道理、“是”理。由于法理为法之道理、事之理路,所以“法理”属于所有法源之基础,是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法源之最根底之“物”。法学研究中的实事求是方法,就是通过法律或法律体系去研究法理。 (2)法之原理,关于法的学理、学说。学说是对法理的探求,法理则在学说中得到阐发与体现。在法律史上,获得人们公认的学说往往会逐渐演变成为公认的法理。 (3)法之条理。条理,或称事理,泛指事物的规矩性。条理是社会生活中处理事务的当然之理、伦理纲常、道德教义。条理有时候也与判例关联,判例是条理的载体之一。 (4)法之公理,即与正义、良善、信念、公德、共同价值等关联的公理。公理具有融通性、普遍性、普适性,用公理指称法理,道出了法理的鲜明特征。法学上的公理是指长期以来已经被法学界普遍接受的理论命题。 (5)法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理的基本载体。在法理学中,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标准。法律原则,特别是其中的普适性原则和基本原则,体现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法理,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了一个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律的内在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律规则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有赖于原则的证成和支持。 (6)法之美德。法理,也意味着法的美德。认真对待法理,就是要认真对待美德。美德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自古以来,很多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把法与美德相连,以至于用“美德”指称良法。 (7)法之价值。法的生命力、感召力,法的权威性、实效性,皆取决于法的核心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和谐、正义、和平、发展、效率、包容等都是法的重要价值,在实践中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保护产权,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文明,引领社会风尚,推动人类文明等。 (8)法之理据,即对法律或法治的合法性、正当性等的解释或论证。在现代民主共和国家,每一项立法、每一项重大决策都需要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以获得公众的认同和接受,而法理就是立法之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核心理由。 (9)法之条件,即法律之所以成为法、有资格被认为是法的一系列形式合理性。法学史上,许多法学家都对法律的“法的资格”问题即法律的形式合理性问题进行过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法理依据。 (10)法之理论(法理学)。“法理”已成为“法的理论”“法理学”的简称。 以上考据和语义分析表明,“法理”作为词语和概念,体现了人们对法的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体现了人们对法的目的性、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和共识,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之所以获得尊重、值得遵守、应当服从的那些内在依据的评价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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