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公司委派另一处于后期收尾阶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

admin2017-06-11  42

问题 背景:
    某公司中标一栋24层住宅楼,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公司委派另一处于后期收尾阶段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较忙,责成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总工程师认为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完善,满足指导现场施工的要求,可以直接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需要再单独编制。
    事件二:开工后不久,由于建设单位需求调整,造成工程设计重大修改,施工单位及时对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报审后按此组织施工。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隐蔽的某部位重新剥离检查,施工单位认为已通过隐蔽验收,不同意再次检查。经建设单位协调后剥离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因此次剥离检查及修复所导致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四:本工程合同价款为3540万元,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可针对人工费、材料费价格变化对竣工结算价进行调整。可调整各部分费用占总价款的百分比,基准期、竣工当期价格指数见下表:

    问题:
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公司委派另一未完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理由:项目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未完项目领导岗位的工作。 不妥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理由: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不妥三:不需要再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理由:本项目24层为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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