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办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6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购进一批打印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元、增值税额765元;支付给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合增值税运费2

admin2020-12-19  31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办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6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购进一批打印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元、增值税额765元;支付给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合增值税运费225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依法认证可在本月抵扣。本月将已验收入库的该批打印纸中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
(2)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向客运公司支付旅客运费15000元,取得客运公司依法出具的运输凭证。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钢笔,收取含增值税收入9945元,该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应于下月10日发出。
(4)销售颜料一批,收取含增值税收入2340元,同时附加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65+225×11%+15000×11%=2439.75(元);
当期销项税额=5850÷1.17×17%+2340÷1.17×17%=119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190-2439.75=-1249.7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将购进的打印纸用于集体福利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765+225×11%)×(1-20%)=631.8(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将该批打印纸的全部进项税额均予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而该企业财务人员将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予以抵扣。 (3)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业务(3)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9945÷(1+17%)×17%=1445(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未予确认销项税额。 (4)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234)÷(1+17%)×17%=374(元),而该企业财务人员遗漏计算包装物租金的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 当期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765+225×11%)×(1-20%)=631.8(元)。 当期销项税额=5850÷1.17×17%+9945÷1.17×17%+(2340+234)÷1.17×17%=2669(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669-631.8=2037.2(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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