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该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的哪一大类?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该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的哪一大类?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admin
2008-12-16
48
问题
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该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的哪一大类?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该罪属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S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公安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盖一栋高大的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大批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此时法院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行为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乙找到甲称自己公司生意困难,让乙想办法提供点资金,并许诺给乙好处。甲便找机会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0万借给乙,乙从中拿了20万元给甲,半年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
2007年8月甲在某县销售伪劣产品,至9月20日全部售完。2009年9月17日甲被告发,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核实于次日对甲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2010年单项选择第15题)
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在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6800箱货物,而保险公司赔偿了收货人的情况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保险人应以下列什么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张某在甲县居住并在当地经营个体粮油店。一日,张某从乙市刘某处购得面粉500公斤。后张某发现所购面粉发霉变质,即与刘某交涉退换货并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刘某向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告发。丙区公安分局以张某涉嫌诈骗将其拘传,并将张某已购货物没收。两天后
随机试题
给定程序MODI1.C中函数fun的功能是:将s所指字符串中位于奇数位置的字符或ASCII码为偶数的字符放入t所指数组中(规定第一个字符放在第0位中)。例如,字符串中的数据为:AABBCCDDEEFF,则输出应当是:ABBCDDEFF。
外国新闻事业诞生的基本历史背景是()
钩体传染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A.牡蛎B.龙骨C.磁石D.代赭石功能重镇安神,平肝潜阳,软坚散结,收敛固涩的药物是
外阴瘙痒常见病因不包括
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股息红利和到期利息。()
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先秦儒家的“人情一秩序”理论一方面确实存在压抑人性、压抑情感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认其正面价值,它是站在治世的高度探寻人生修养之艺术,将个体性情自由与群体政治需要融为一体,把情感发动与秩序建构统一起来,为治世之道开出了一剂良方。先秦儒家的这种治
“七出”中属于“反义”情形的是()。
—Wilydon’tyoutakeashower?—Didn’tIjustha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