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4年5月,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两年,每月租金3000元,若一方当事人毁约,需赔偿对方3个月的租金。2015年5月,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屋租赁价格涨到每月7000元,甲与乙协商要求涨房租,乙不接受,于是甲一次

admin2019-06-18  25

问题 【案情】
2014年5月,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两年,每月租金3000元,若一方当事人毁约,需赔偿对方3个月的租金。2015年5月,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屋租赁价格涨到每月7000元,甲与乙协商要求涨房租,乙不接受,于是甲一次性赔偿乙3个月租金后欲将乙赶出房屋,但乙拒不离开。
2015年7月,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于2015年12月办理过户登记。但至11月21日,甲向丁借款200万元,并交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5年12月,丙发现该房屋上有抵押权登记,于是要求甲清除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问题】
甲为丁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是否要经过丙的同意?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为丁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无须经过丙的同意,因为2015年11月21日,涉案房屋仍然登记在甲名下,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其房屋,为房屋设定权利负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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